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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全国一级英雄模范、全区优秀共产党员金锋同志

金锋( 1966-2007),男,回族,1987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生前系同心县河西镇司法所所长。2003年10月县司法局任命他担任河西镇司法所所长。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在2004年度被县司法局评为“优秀公务员”、2005年7月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被县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05年度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6年度被县司法局评为“优秀公务员”、2006年度被吴忠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2007年2月28日,在调解完河西镇石坝村马玉福与沙佐的土地纠纷后,因心脏病突发,不幸以身殉职,年仅41岁。2007年先后被同心县委、吴忠市委、自治区党委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5月被司法部追授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2007年3月1日,同心县近200辆摩托车,千余名群众缓缓地走在60多公里的山路上,风沙一直传送着哀思和祈祷。朴实的农村群众以特有的方式为因病殉职的好干部——河西镇司法所所长金锋同志送葬。为什么一位普普通通的基层干部却如此牵动着百姓的心?为什么百姓对他的离开如此悲戚?因为,他是一头负重前行的“憨骆驼”,只为心中渴望的一片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安康的“绿洲”。
金锋出生在一个退伍军人家庭。1987年从宁夏司法警官学校毕业后分配到同心县司法局工作。
2003年10月,金锋调到距离同心县城20多公里的河西镇任司法所所长。河西镇是全县的农业大镇,全镇有4万多户农民,近半是从其他乡镇搬迁来的移民,人多地少,加之土地规划、宅基地划分等存在分配不公问题,搬迁户与老住户之间、家族之间及村民间因争水争地、滥耕滥占滥建,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尤其是土地纠纷引发的各种群体上访、械斗事件,成为县委、县政府和历届镇党委、政府最为头疼的事。农民频频到县上和镇里上访,有的群众甚至带上一家老小,搬来锅碗瓢盆,在县委办公楼开火做饭。河西镇也因此被称为“上访大镇”。
金锋上任的第二天就遇到一起纠纷。他赶到事发地,见当事人情绪异常激动,挖断了机耕路,横躺在地头,头下枕着一把25厘米长的宰牛刀,不断高喊着要给来者颜色看看。金锋二话不说冲向前去夺下尖刀,严肃地告诉当事人“破坏机耕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杀人是要偿命的 ”。经过反复耐心的规劝,最终,当事人心服口服地接受了调解。
艾家湾村村民于正忠与邻居杨志学宅基地引发纠纷。金锋到杨志学家调查情况,刚回去,于正忠后脚就追到了司法所,责问为什么不向他了解情况,是不是收了杨家的好处费?金锋心平气和地说:“请你相信,我们一定会公正处理这个问题的,明天就能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第二天,金锋带着尺子来到艾家湾村,丈量了两家的宅基地间距,确认于家多占了2米公共用地,他依据农村宅基地有关法规和规章,作出于家退让2米的决定。调解结果对于正忠不利,但老于却心服口服, 他将一幅“执法公正,深得民心”的锦旗送给金锋,并说“金锋是个公道人”。
2003年和2004年,河西镇李岩子村和中心村先后开发出旱改水土地6000多亩,移民搬迁700多户农民。按规定,政府给每户移民补贴了200元。等这些钱分到村上便出现了矛盾,一些老住户阻拦新移民,不让他们耕种分配的土地。金锋叫上土地所干部,数十次以土地法攻心劝解,教育农民必须认识到,如果坚持自己的错误行为,影响了移民的耕种,就要承担法律后果的严重性。白天,他们啃着干粮,就着辣酱和咸菜;晚上,打亮自己的摩托车灯,找来拖拉机开灯照亮。经过80多个日日夜夜的苦战,金锋和土地所干部一尺一尺地将6000多亩土地重新作了丈量,确定了每户农民和临近农户的耕地面积、临界线及沟、渠、路、坝,农民这才信了金锋,接受了他的调处意见。像这样的急、难、险、重的矛盾纠纷,在金锋担任司法所所长3年里就成功调处了260起。其中,60%是土地纠纷。河西镇也从过去的不断上访、纠纷不断,变得矛盾逐步减少,居民和谐相处。
作为共产党员的金锋,他心中始终装着河西镇的父老乡亲,把担任司法所长看作是施展抱负、为民服务的机会。他常说“与其让老百姓来找我们,不如我们主动沉下去工作”。他时时处处按照“三盆水”的自我约定办事:一盆水洗头,清醒头脑明方向;二盆水洗手,面对诱惑手不痒;三盆水洗脚,立稳脚跟身不斜。 在他的工作笔记中,记的都是老百姓要求他解决的事情:“纪家乡10岁的纪明琪的抚养问题”“中心村要入一个户口”“马玉怀阻挡750千伏线的问题”“2006年5月6日,石坝村三社周治伏门前10米机耕路堵塞杨占科等八户的水路”“七一八支的管理权属”等等。
对镇上存在的部分刑满释放人员的生活就业,一直是大多数人不愿涉足的领域,金锋同志积极主动的想办法、勤沟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多方联系外出打工,并常常鼓励劝说他们:要自己看得起自己,昂起胸脯重新做人,决不能再走回头路。他一直把河西镇石坝村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马彦杰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马彦杰家因水渠被家族叔叔填埋,6年吃不上水,浇不上地。金锋同志80多次找其邻居和镇上的领导协调解决。他的真诚和执着让河西镇党委、镇政府和石坝村村委下定决心,筹资给马彦杰修通了6年不通的水渠,掀掉了常年压在老马心头的这块石头。老马怀着感激之情找到金锋同志说:“我要送你一面锦旗,写上‘前世典范、后人楷模’,你在我的眼里就是这样一个人。”金锋同志听到后,婉转而坚决的拒绝了老人的好意,只说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一名共产党员的分内之事。
2005年,河西镇改建司法所办公用房,金锋拉土垫院、铺砖、粉刷外墙、自己掏钱种花植树,美化环境,整整40多天没有回家。外部环境改善了,金锋又着手建立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及文书档案。先后制定了《民间纠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情况登记表》等15种业务表册。在多年的调解工作生涯中,金锋同志逐渐总结出“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无知,是一切矛盾纠纷发生的根源所在”这一重要工作经验。于是他把想方设法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作为重中之重。他精心设计制作了一幅幅法律知识宣传展板和大量的宣传单,利用集市在街道上摆放展览,分发宣传单,供赶集群众参观学习。3年来,他共摆放宣传展板400多次,几乎每个集市都不间断。每次下乡他都不会忘记一件重要的事——带上一沓宣传单,不管是村庄里显眼的位置还是学校,都有他的宣传单。同事杨文玉深有感触地说:“无论有多忙,天气有多冷,调解距离有多远,他都把宣传单带在身上。在村里、田间地头、学校,人们只要看到他都会围着看有没有新的法律知识宣传单。过去河西镇每年都有几十起到县里上访的案件,现在几乎为零,很少有人上访。”2006年,河西镇由原来的“上访大镇”首次被评为同心县“平安乡镇”和“无毒乡镇”。
金锋同志是一个不计个人得失,凡事先人后己的人。由于河西镇司法所人员少、工作量大,他几乎放弃了所有节假日。所里实行轮流值班制后,本来应该轮休的他,却甘愿为患有肝病的司法助理员周文保顶班。金锋逝世后,在他的抽屉里,放着15张共1570元的单据,其中:买墨水、笔记本、文件夹等办公用品5张467元;摩托车加油费4张 565.36元;差旅费5张253元。还有司法所院里养花看护费370元、淘窖费200元、买水泵600元等1000多元,都是他用自己的工资垫付的。在司法局决定让他到矛盾纠纷最多的河西镇担任司法所长时,他一句多余的话都没有,一条要求都没有向组织提出,简单收拾行李,就赶往司法所走马上任。在工作中,他总是说:“我还年轻,还有机会,把荣誉先给老同志。”2006年,组织考虑解决他的副科级待遇问题,当看到局里还有许多老同志待遇没有解决,他还是那句话:“我还年轻,还有机会,把待遇先给老同志。”而他自己,却再也当不了老同志了。河西镇党委书记王彦峰同志这样评价他:“金锋这个人概括起来就是三个字‘实、公、忠’,就是诚实实在、忠于职守、公正无私。”
2006年5月,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来到刚刚建成一年的河西镇司法所视察,详细查阅了手册、民事纠纷调解卷宗和电脑储存的信息,深情地对站在她身旁的金锋和镇干部说:“没想到在西部这样贫困的山区,你们能把基层司法所建成这个样子,建成这样好的规范化司法所,在这样艰苦的条件下,大家依然忠于职守、千方百计的干好工作,这种对事业、对工作认真负责的精神是任何东西都无法换来的。并且还总结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处农村土地矛盾纠纷的成功经验,值得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推广。”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07年2月28日中午时分,金锋处理完手头的工作,想起了石坝村村民马玉福与沙佐的土地纠纷正等着他调解。他叫上司法所助理员杨文玉,骑上摩托车往石坝村赶去。途中金锋感到冷气攻心,胸口作痛,杨文玉劝他改日再去,但他还是决定先去做笔录。随后又与杨文玉骑着摩托车赶到县司法局开会。此时,金锋已经支持不住,双手捂着胸口,走进办公室,一头趴在桌子上。同事们火速将他送往医院,但最终抢救无效,因公殉职。
金锋同志永远离开了我们,但他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崇高品质,牢记宗旨、扎根基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勤奋学习、钻研业务、迎难而上、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优良作风,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尊老爱幼的优秀品德必将亘古不变,历久弥新,激励着一代代金锋人,阔步向前。